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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昨天(3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政府已将解决和预防“烂尾楼”作为今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处置“烂尾楼”工作领导小组,力争在3—5年内彻底消除“烂尾楼”。据了解,广州市自1996年起加大整治“烂尾楼”力度以来,至今成效显著。
6年催讨临迁费7亿多元
针对“烂尾楼”导致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到位、拖欠临迁费的问题,1996年以来,市政府采取行政手段,通过登报告示、引导拆迁户诉诸法律追讨临迁费等途径,督促拆迁单位支付临迁费。每年春节前,该市政府有关部门都召开催讨临迁费大会,要求欠费单位必须发放临迁费。到目前为止,共计催讨临迁费7亿多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烂尾楼”造成的矛盾。
多种方式解决“烂尾”问题
1999年,市政府对当时的拆迁地块进行了清理,通过实施“一地一策”的处理办法,20多个地块的关系得到理顺。2001年,市政府扩大清理范围,对1992年至2001年批准实施拆迁但没有按期完成拆迁工作的地块进行了调查,对每个项目进行了初步的收益分析,实施针对性措施,为整治“烂尾楼”提供了较全面的基础资料。
对一部分矛盾较突出、影响较大的“烂尾楼”项目,市政府依法理顺了各方关系,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实施城市规划重新调整使用。
同时市政府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了一部分的“烂尾楼”问题:协调建设单位对已拆除房屋进行原状修复,安排拆迁户搬回;会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重点解决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按程序批准建设单位调整融资组合,使项目重新启动运作;依法调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使项目能继续运作;通过法院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和确认债权债务责任人后,明确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推进项目开发;通过协助完善拍卖手续,加快“烂尾楼”项目的拍卖,使部分“烂尾楼”更换新的业主。
提高进入门槛预防“烂尾”
对未正常开发的闲置土地,市政府近期调整了审批程序,今后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等土地利用活动前,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此提高了建设单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门槛”,有利于减少“烂尾楼”的发生。同时,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管理,有效防止了商品房开发项目新的“烂尾”。链接:建立约束机制整治“烂尾楼”
市政府将加快处理进程,重点抓好对群众利益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烂尾楼”的整治工作。整体方案包括几大措施:
为依法转让提供更多渠道
政府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制度,促进和培育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为“烂尾楼”的依法转让提供更多的渠道。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可通过有形市场交易等方式调整土地使用单位。
市政府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层级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法规规章。目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进入司法程序的按判决处理
对进入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烂尾楼”,经由法院判决确认“烂尾楼”债权债务关系的,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抓紧办理相应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可以或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楼”所引发纠纷的,将引导“烂尾楼”涉及各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使续建
针对“烂尾楼”存在项目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建设单位要尽快补齐项目的各项手续,明确开发建设期限。
对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政府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促使“烂尾楼”续建。
主要措施有:一、落实业主责任制。存在“烂尾楼”的开发企业,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不允许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二,支持项目续建。建设单位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的,政府将支持项目的续建。三,限期进行整饰。四,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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