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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大学生悔婚 法院判赔154万新台币

2001年11月15日08:04

    

    人民网台北11月14日电 现就读台北某大学的赖姓男子,去年五月因张姓女友怀孕准备“奉子成婚”,不料却在婚礼前十天寄出存证信函表示要解除婚约。有孕在身的张女一怒之下告上法院,除了要求返还为结婚准备支出的39万新台币外,还要求500万元新台币非财产损害赔偿。经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赖某悔婚无理,连同婚礼支出应赔偿154万余元新台币。 

    现年25岁的张姓女子表示,去年一月认识赖某后,因对方热烈追求,且见其颇有上进心而同意交往,进而互许终身,两个月后发现自己怀有身孕,遂应赖某要求辞去工作,欢天喜地准备结婚待产。 

    她表示,去年四月在双方父母见证之下,两人席开十九桌举行文定喜宴,并定五月廿二日完婚,不料赖某竟在结婚前留书出走,还寄给她一封存证信函表示要解除婚约。当时她见无法挽回,赶忙由父母陪同到医院检查,却发现腹中胎儿已超过十二周,无法施行流产手术,使她身心遭受重创,未来母子二人更不知何去何从。 

    被告赖某则表示,两人订婚之后张女多次借故与他争吵,还强迫他必须深夜到神坛膜拜,使他精神蒙受压力及痛楚。此外,有关筹备婚礼购买之衣物、婚纱摄影及喜饼、孕妇装等开支,张女亦无法证明为其所支出,不应由他赔偿。 

作者:姚小敏、武侠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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