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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11月20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彰化警方一位刑事组长,因盗窃财物,今天被判入狱二年六个月。
39岁的林桢麟去年12月时曾向一名杨姓中车商购置一辆中古车,在付了5万元做为首期款后,交了车却未再续缴20多万元;他并于今年元月在一家当铺窃取保险柜内的金饰、手表及现金。
今年2月间,林桢麟又在一家KTV窃走录放机、选曲系统机器、电视机、监视器及酒等物,结果被警方查获。抓获他的正是他曾供职的警所的主管。
事发后,林桢麟即自请辞职,警方则依窃盗罪将他移送法办。
彰化法院今天审结案件,法官认为林桢麟历任警界要职,却一再触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林桢麟是因投资不当,负债累累,才致步入歧途。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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