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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1月7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媒体今天推出专题报道,详细回顾了海基会与海协会在1992年香港会谈的全过程。报道指出,当年双方在对两岸事务性商谈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确实达成了共识或谅解。
文章说,其实,不论是陈水扁整合倡议的“92精神”,或“陆委会”前主委苏起归纳简化的“92共识”,尽管用语各有不同,但都是在总结1992年香港会谈“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既有基础。近一年来,“跨党派小组”召集人李远哲与“经发会”共识,都曾呼吁当局回归“92共识”基础,恢复两岸商谈,或要求政府化解“朝野”对“92共识”的分歧,然而,“朝野”共识仍未凝聚,陈水扁却将接受“一中”、“92共识”,与“一国两制”、“消灭‘中华民国’”划上等号,选战的激情已完全模糊问题的本质。
报道指出,根据两会在香港会谈的对话及往来函件,1992年会谈期间,双方确实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备忘录或共识文件,两会在陈水扁政府成立前所宣称的“共识”一词,严格来说,只是彼此在会谈过程对部份表述方案的认同态度,应是双方的“理解”或“谅解”而已,所谓达成“共识”并不等于达成“协议”。
两会曾于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在香港商谈处理有关“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双方的主谈代表是许惠佑(海基会法律处长)与周宁(海协会谘询部副主任)。两岸谈判代表曾根据“陆委会”与国台办的授权,前后提出13项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文字方案。
10月28日,海协会建议应就事务性协议如何体现“一个中国”原则有所表述,海协会主谈代表周宁随即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并促请海基会进行研究。海协会的方案重点在于将两岸文书使用问题定位为“中国的内部事务”,并主张“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等立场。
隔天,许惠佑即根据“陆委会”的授权,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加以回应。其中涉及“一个中国”的表述文字,事实上,就是依据台湾“国统会”在当年(1992)8月1日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涵义》的内容所研拟的方案:如双方本着“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原则等。
谈判代表只负责传递两岸当局授权的表述方案,并未达成结论。许惠佑在隔日(10月30日)随即提出三项修正案,但双方还是无法达成结论。随后,许惠佑再根据“陆委会”的授权,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以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
许惠佑并告知对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的修正方案,就是海基会准备作为口头表述的建议方案。
香港会谈就在各说各话后匆匆落幕,许惠佑在香港发表声明:“主管机关已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於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统纲领》’及‘国统会’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然而,海协会人员已兼程赶回北京。
11月3日,海基会以函件通知海协会,确认政府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随即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对于海基会的建议,“海协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孙亚夫并再向陈荣杰建议,应就“口头声明”的内涵,另行协商。
“陆委会”在会谈落幕两天后发表声明强调:“海协会既表示可各自以口头声明表述,何以其‘具体内容’还要‘另行协商’?其实,‘具体内容的另行协商’,才是大陆的真正企图。双方既已对‘一个中国’的原则分别以适当方式表达,今后已无必要再‘另行协商’。”
“陆委会”强烈表明“今后已无必要再另行协商(指对‘一个中国’的内涵)”。这是官方对香港会谈的第一时间反应,也是政府部门对海基会执行香港会谈的正式评价,应算是当年官方最权威的政策解读。
11月16日,海协会再度致函海基会,并提出海协会拟作为口头表述一中原则的表述方案:“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在致函海协会时再度重申,“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略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建议以口头方式各自说明。”香港会谈进程至此告终。
1992年香港会谈是两岸谈判的重要进程,相关表述方案与函来函往,都是香港会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因有1992年会谈的基础与谅解,才有1993年新加坡辜汪会谈、1998年上海辜汪会晤的开展。(吴酩)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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