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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0日讯(记者阿国 文学军)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南宁于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这对于缓解南宁水污染日趋严重的状况,调整不合理的水价,解决节水措施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将起促进作用。
该方案规定,今后在南宁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征收污水处理费及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将大王滩、凤亭湖水库列为应急备用水源。从2002年5月开始,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必须有节水设计,对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不合节水标准的水器具,必须在2005年前全部更换完,凡达不到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制定和完善南宁工业用水的行业用水定额和单位产品用水定额,改造耗水量大的落后设备,促进工业企业节约用水。
方案规定,对新产生新污染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或关闭。对全市自来水用户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从2002年元月份起,对新建住宅楼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对原有的自来水用户逐步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从2002年1月起,凡是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使用供水企业的用户还是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都要交纳污水处理费。从2002年起,我市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建筑用水逐步实行两部制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003年开始实行两部制水价,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稿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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