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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余海燕、卢阳春同志拟任职务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上述同志拟任职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1年10月1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5;联系电话:0771—5898587)。
公示名单如下:
余海燕,女,1956年6月生,汉族,广西钦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拟任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卢阳春,男, 1953年1月生,汉族,广西上林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拟明确为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厅级干部。
群众如实反映拟提任职务人选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01年9月29日
稿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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