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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申诉复查也可“听证”

2002年8月29日14:42

    

    如今流行的“听证制度”也进入政法系统,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从昨天起对外实行刑事申诉复查“听证制度”,旨在增强检察机关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性,促进公正执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申诉复查“听证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就某一申诉复查案件,通过公开的方式向申诉人公布办案程序、展示相关证据的一种工作制度。范围主要有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起诉或者其他决定,经控申部门复查后,认为原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准备维持原处理决定的;申诉人对案件处理依据的重大事实、重要证据有异议或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有错误的;下级院复查后作出维持决定,申诉人不服,又以同样理由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院经立案前审查,认为原审及复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上级院可责成复查该案的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来源:广西政法报

作者:韦茂明 张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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