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6月12日正式开始实施。按规定,近十年内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需要补办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符合《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均可补办养老保保险,时间截至今年年底,否则按新参加保险人员对待。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及其中方职员;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外省驻滇机构及其职工;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等。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缴费的基数和缴费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缴费年限以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作者:吴晓燕 稿源:【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