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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7日15:05

昆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月1日启动

 

    12月21日,代市长章振国签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昆明市民将接受一种新的就医模式。过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而一些人看不起病的局面将彻底结束。

    本《规定》对哪些人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怎样筹集保险费用、参保个人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应承担多少费用以及违反哪些规定要被处罚等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定。今后除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外,人们看病不再有级别和单位之分了,也不再是由个人或所在单位背负这沉重的包袱。单位、个人和社会将共同承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

    医保经办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这用于参保人的基本医疗,其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超支自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持IC卡和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而参保人员住院的基本医疗自付部分将根据其费用多少和住院医院等级而有所不同。

    参保了的职工也不是高枕无忧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过重特病医疗统筹、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

作者:郭峥

稿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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