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个政策鼓励发展个私经济
为加快我省个私经济的发展,省政府在这次会上出台了3个鼓励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
——《关于评选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劳动模范的暂行办法》。为落实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的政治待遇,将评选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劳动模范,与云南省劳动模范属同一等级荣誉称号,享受云南省劳动模范待遇;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劳动模范的表彰活动,原则上每3年一次。
———《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人事、劳动事务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明确规定要积极为个私企业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力资源开发、技术考评、人才档案及跨地区人才招引服务,帮助个私企业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等。
——《关于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境)考察和从事商务活动的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的审批机构,放宽了出国条件,简化了审批手续。文件规定: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出国,由本人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户口在我省,但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无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其出国申请均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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