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办法出台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昨日正式出台。
实施办法共有16条,这是为切实加强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明确娱乐服务场所的技术规范和治安要求制定的。“办法”对娱乐服务场所界定为: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迪高厅、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室)、发廊、足部按摩、电子游戏厅(室)、电脑网吧(屋)、影剧院、录像厅(室)、台球室、棋牌室、茶室(座)、咖啡馆(厅)、酒吧、游泳馆(池)、溜冰场、水上游乐场等供人们娱乐、休闲的场所。“办法”对各娱乐服务场所均有明确的严格的管理规定。
作者:张帜然
稿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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