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废止603件规范性文件
近日举行的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六百零三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这批决定废止的六百零三件文件,其主要内容都是与国家当前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抵触的;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相适应的。
其中有云南省计委的《关于“农转非”人员收取管理费的通知》;云南省经贸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意见》、《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暂行规定》;云南省侨办的《关于华侨农林场职工子女、职工配偶就业及家属迁场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华侨企业参照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云南省公安厅的《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受理审批规范》、《关于调整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地区定居受理条件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的《关于实行社会团体章程备案制度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的《关于律师、公证员资格审批程序的规定》等。
此间《云南日报》于九月一日、二日分两批公布了这些被废止的文件目录。
作者:记者 纳家骅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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