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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12日16:24

云南检察机关施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为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从9月18日起,云南省检察机关正式施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规定:检察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同一检察院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不得担任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不得担任上下相邻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公务回避规定: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若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要回避。

作者: 刘德安

稿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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