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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7日15:09

云南取消地方车购费

 

    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云南省地方新购车辆附加费(简称地方车购费)正式取消。也就是说,从昨日起,如购买一辆10万元左右的汽车将可免交5000元左右的新购车辆附加费。

    据云南省交通厅征费办公室副主任赵光荣介绍,为了配合国务院关于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部署,繁荣市场、鼓励汽车消费和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三家共同研究,认为适时取消云南省地方新购车辆5%的附加费很有必要,联合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请示。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取消5%的地方新购车辆附加费。通知已于昨日正式下发到云南省各征稽处、车购办(所)。

    通知指出:从2000年12月26日起废止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云价经发〖1996〗271号)文件,停止征收5%的地方车购费;2000年12月25日前已征收地方车购费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退费,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业务的车辆,车户凭当地车辆管理所出示的不予落户的证明并报局车购办审批办理;在此期间保留原有的地方新购车辆附加费征收管理程序;未使用的各类地方车购费缴费(免征)凭证及收据应做出报表,做好保管、清理工作;余下的各类地方车购费缴费(免征)凭证及收据随本月报表,报局车购办核销。

    记者昨日在车辆购置附加费昆明西城征收管理所了解到,该政策的出台已在消费者中有所反应。一位购买了新车前来缴费的许先生欣喜地告诉记者:“今天看到征稽所贴出的这一通知,感到很兴奋,20万元的车一下就可免去一万多元,还有什么比这更实惠的呢,还是政府的政策好啊!”

作者:袁云

稿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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