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政法委出台十项措施防止冤假错案
为了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10月23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见》,提出了10条措施。
———全省政法机关要从讲党性、讲大局、讲法制、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抓好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核心,全面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纪律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依法办案的观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树立证据观念,树立实体法、程序法并重的观念,树立无罪推定是我国诉讼模式定位标志的观念。
———根据各执法部门不同的执法岗位要求,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制,完善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内容、执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健全和落实对执法责任行为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
———强化执法办案的内外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强化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扣罚方面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和自觉接受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完善和健全公检法机关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大要案督办制度,加大事中监督力度。在省委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各司其职,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开展工作,加快办案进度,有效打击犯罪,及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认真依法执行查扣涉案的款物,收缴和赃款、赃物随案移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罚没财物应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由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协调财政返还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截留、挪用、私分。
———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时限办案,防止久拖不决,超时限办案,超期羁押。
———认真贯彻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枪支警械,严禁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严肃依法查处执法犯法者,树立政法机关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努力开创我省政法工作的新局面。 孙本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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