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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确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八项工作重点

2003年3月26日08:42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25日消息  昨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出部署。

    云南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省教育厅在巩固过去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云南省目前存在的收费公示制度实施不规范、个别学校仍存在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超范围乱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搭车收费和截留教育合法收费等问题提出八项工作重点。一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治责任感,各地、县、乡、校要建立逐级治理责任制,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在全省大、中、小学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代收费用等规范性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未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收取;四是在73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不执行;五是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制"政策,收取择校费后,各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收学费、建校费或赞助费;六是坚决制止有关党政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及对合法收入的统筹,学校不得因学生不缴纳规定项目和标准之外的费用而拒绝其上学;七是积极探索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和教育扶贫力度;八是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奖惩并举。(罗霞)

稿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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