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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城召开公处公判大会,影响7省17市(县),被媒体称为“云南第一拐”案的李所荣、赵建珍等28人拐卖妇女、儿童案终审有果,把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牟利的人贩终得恶报,5人被判死刑,其余23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宣判会后,罗平籍人李所荣、赵建珍2人被执行枪决。
1999年3月29日,赵建珍等人窜到罗平县,以介绍打工为诱饵,将女青年朱某等3人骗到安徽颖上县贩卖,获款1.7万元;短短两年内,赵建珍等先后以打工、招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朱某等15名女青年(其中一名仅17岁,一名系残疾人)分别在安徽、江苏、福建、贵州等7省17(市)县贩卖;2001年1月8日晚,李所荣等窜回罗平县城,将两岁的兵兵(化名)偷到贵州省兴义市贩卖;同年1月29日14时许,陈会仙等将正在玩耍的4岁男孩富富、林林和一女孩拐走,后将不“赚钱”的女孩放回,把两男孩带至福建,分别以10020元的高价出卖。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赵建珍、李所荣等采取拐骗、偷盗,贩卖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22起,其中拐卖妇女15人,儿童21人。
去年4月24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在罗平县城公开审理后依法对李所荣等特大系列拐卖妇女儿童案公开宣判,李所荣等10人不服上诉。今年1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所荣、赵建珍维持死刑并核准执行;李正珍等3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毛石章等3人无期徒刑,张维仙等3人有期徒刑15年,其余17人维持一审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000至50000元。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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