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将经济犯罪案件重案大案的认定标准由过去的5万元放宽至现在的10万元,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施行。
据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德安介绍,长期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重案大案的认定一直沿用5万元的认定标准,即达到或超过5万元一律认定为大案和要案,同时职务犯罪的行政级别由科级作为起限列为重案大案。为使我省检察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省检察院近日适时出台新政策,对经济犯罪重案大案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过去5万元的金额底线放宽为现在的10万元;行政级别的级限由过去的科级调整为现在的县处级。
作者:李惠民
稿源:【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