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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发布:经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即日起公布实施。
此次修改本着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指导思想进行。如,对原《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所明确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界定范围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综合归类;对旧货业治安管理所涵盖的范围进行了完善,对法律责任中的处罚额度作了个别调整和补充。在《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依法对价格管理部门的称谓作了修改,并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针对昆明市非法小广告现象突出、屡禁不止、亟需进一步依法整治的实际,新的《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增加了相关方面的管理条款,为加大执法和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3个新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者:叶红张帜然黄豆
稿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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