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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0日11:2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了加强福州市人防战备工作,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信号规定,同时也为了检查福州市防空警报设施及控制系统的性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于12月22日上午9时到9时30分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试警期间城市一切活动照常。各警报区设置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做好值班工作。各区、街道、单位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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