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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06日12:49

南平市公开选拔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经中共南平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同时欢迎省外人才和海外留学生、学者回国参加竞赛;在同等条件下,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优先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职位共12名,即: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南平市工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南平市财贸委员会副主任、南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南平市人事局副局长、南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南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南平市旅游局副局长各1名;副县(市)长候选人4名。若报考选拔某一职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20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二、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素养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强,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强烈的改革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副县(市)长候选人职位的可放宽至大专毕业学历;

    3、国家正式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二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或担任中型企业的厂级领导;

    5、报考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具有3年以上党龄,报考南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具有7年以上警龄的公安干警。副县(市)长候选人职位的选拔限在非中共党员范围,确定为副县(市)长候选人后,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00年12月31日。

    三、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评议、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经市委研究决定择优任用。本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不称职者,可回原单位工作,或按不低于原职级的原则另行安排工作,亦可自行联系工作。

    笔试于12月2日上午在南平市进行。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被取消公开选拔职位的报考者由福建省南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南平市公开办”,设在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下同)通知本人外,其余人员必须在11月30日—12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平市公开办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11月6日至11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南平市公开办。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福建省南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向报名处索取)一式两份,每位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应准确填写表中各栏内容;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出生时间、工龄、职务(职称)及任职时间等证明材料和单位对本人的报考意见,企业人员还须提供市(地)级以上统计局对该企业所定类型的有关资料。外地报名者可以传真方式向南平市公开办报名,先提供《福建省南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和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的传真件,并在参加笔试前带齐有关证件,以备复审。

    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要求详见《南平市公开选拔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简章》(可以向南平市公开办索取)。

    南平市公开办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政编码:353000。联系电话:0599—8824201。传真电话:0599—8835335、8832821。

    监督电话:0599—8831641(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平市监察局)。   南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11月6日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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