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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三部新法规

2002年12月18日08:42

    

    本报讯(记者李白蕾)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昨天通过了《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福建省档案条例》,它们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制定。禁止伪造、涂改或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办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不得阻挠工会调查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修订后的我省实施《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组织或派出代表就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工会向有关单位或知情人调查取证,可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据,有关单位及人员应予以协助,不得设置障碍,阻挠调查。公民可依法设立档案服务机构新出台的《福建省档案条例》将公民与档案挂上了钩。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保管、修裱、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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