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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世宏 见习记者 郑昭)记者从省九届人大第37次会议上获悉,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1件议案,已全部办结,其中4件已经立法并施行,多项作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
据了解,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1件议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分别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办理。有关委室收到后,逐件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的报告分别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34、36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书面答复有关代表。
代表所提的21件议案中,已经立法并施行的4件是:由钟雷兴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议案”,有关委室从2002年3月份开始着手法规的起草工作,该法规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林国良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议案”,有关委室收到后立即进行调研、修改,法规修改案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陈嘉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福建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很快被列入2002年立法计划,并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33次会议审议,于2002年7月26日通过修订案,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由王元榕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得到重视,有关委室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并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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