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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反腐办发出通知要求两节期间禁止送收“红包”

2002年12月12日09:56

    

    本报讯 (本报记者)200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省委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深入抓好“两节”期间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通知》要求,“两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继续采取警示教育等有效方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在继续刹住公款送收“红包”的同时,重点禁止党政干部收受非公有制企业赠送的“红包”,禁止基层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索要或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重点抓好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和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禁止滥发钱物,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等问题,加强假日期间的公车管理;“两节”期间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互访和拜年活动,严禁借机敛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有关精神。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告诫;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省委反腐办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591—7814046,0591—7828468。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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