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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批行政事业收费被砍掉

2002年12月12日08:27

    

    近日,省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运用价格杠杆扩大需求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坚决清理涉农收费,清理涉及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收费,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等。

    取消“涉外”管理费

    通知要求,继续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公示面要达100%;对公示工作薄弱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涉及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减轻农民外出务工负担。

    取消自来水、煤气最低消费

    改革水价计价方式,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落实取消自来水用水基数水费和煤气最低计价气量的政策。严禁变相地恢复收取自来水用水基数水费和煤气最低计价气量;取消附加在供、排水价格上的市政附加费等收费和基金;全面清理煤气、电、自来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各项公用事业的报修、报装、报停等工程工料费和各项服务收费,坚决制止垄断行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大工业用电降至5角/千瓦时

    今年内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至0.50元以下。对城市光亮工程用电、能源替代用电、停建与缓建企业自备电厂用电、丰水期用电等实行降价销售。 住房建设收费按标准70%计收

    住房建设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0%计收,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切实减轻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统一国、省道公路通行收费标准

    对驾驶员实行考训收费分开,驾驶员培训费由承训单位根据培训成本自行确定;考试收费、考训场收费、驾驶员等级培训与考核鉴定收费以及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必须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取消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站点设置规定的收费站。统一国、省道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大吨位车型收费标准,减轻车主负担。放开私立校收费

    进一步放开私立学校收费管理,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办校。私立学校的收费,允许按生均教育成本自行定价,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领取收费许可证后向社会公开收费。生均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经费支出,同时适当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生均教育成本的真实性由价格认证机构认证。规范公立中小学借读费、择校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在保证就近入学的同时,对借读生收取的借读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准违背“三限”政策,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择校费的标准由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具体核定。旅游区明码标价

    抓好景区的明码标价制度,并加强节假日黄金周旅游价格的监督检查。

    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体制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取消一批、剥离一批、规范一批、改税一批”改革,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不得收费,已经审批的管理性收费,原则上也要逐步予以取消。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对特定时期实行的内资、外资适用不同收费标准的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逐步予以并轨,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实行收费登记与公示制度,抑制乱收费行为。(《福建经济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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