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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2年1月26日在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02年2月21日10:4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起始之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构筑“铁案工程”为主线,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审判工作 

    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深入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审判工作,扎扎实实抓好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2551件,审、执结302871件。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618件,一审民商事案件128510件,一审行政案件2602件;审结各类二审、再审和减刑、假释案件等39712件;执结各类案件110429件。 

    省高级法院始终坚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对全省法院加强指导,保证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继续强化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同时,认真做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等案件2672件,审、执结2384件。 

    (一)以“严打”整治斗争和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重点,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是保平安、促稳定、得民心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去年4至12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严打”案件12518件19802人。已起诉到法院的顺昌县徐捷、游建国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惠安县吴吓利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审理,已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审结,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385件案件15717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136人。特别是对死刑案件,做到慎之又慎,坚决办成“铁案”。如福州陈依弟等12人结伙持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龙岩杨秦五等4人抢劫案,宁德曾少德等7人拐卖妇女儿童案,对其中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均予依法严惩,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地法院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了禁毒、治爆缉枪、打击偷私渡、惩治“六合彩”骗赌犯罪等专项整治斗争。其中,漳州、厦门、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利用“六合彩”骗赌犯罪案件456件613人,有效地遏制了这一犯罪活动的蔓延。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及时审结了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去年4至12月,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走私贩私、金融诈骗、涉税犯罪、假币犯罪等各类案件540件956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适用财产刑的坚决适用财产刑。在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366件600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60人,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468件8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3亿元。对于充当走私、制假等犯罪活动的“保护伞”和后台,包庇、纵容犯罪,甚至直接参加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各级法院继续加大力度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其他渎职犯罪,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年共审结上述一审案件931件114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1人。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全省各基层法院积极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巩固“严打”整治斗争取得的成果,促进城市、乡镇的文明建设。人民法庭利用地处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的矛盾纠纷,采取调解、法制教育等有效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宣判、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形式,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432场、新闻发布会12场,加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扩大了办案效果。全省法院还严格依法办理减刑案件16710件,假释案件306件,促进罪犯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堵塞管理漏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2159人,较好地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作用。去年,又有3个法院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依法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律制度对规范市场交易、维系社会信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诉至法院的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涉及面广、诉讼标的额大的新情况与新特点。全省法院依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遵守法律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合同履行,维护合同效力,制裁违约行为,以增强当事人的合同观念,保障合法权益。对于新型、复杂、疑难的合同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探讨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判。全年共审理各类一审合同纠纷案件34340件,诉讼标的额达155亿元。依法审理这些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合同信誉,规范了财产流转关系,减少了市场交易风险。 

    为保障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全省法院及时审理了大量涉及改革热点问题的各类纠纷案件。继续抓紧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联营、兼并、破产等案件,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105件,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认真审理股票、票据、债券纠纷等案件,全年共审结143件,涉及金额2.17亿元,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慎重处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贷案件和执行案件,去年共审结5781件,执结4669件,标的额1.13亿元,促进了农村安定稳定。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山林权属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群体性诉讼案件,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宁德蕉城区七都镇涉及5个村、6000余人利益的虾塘承包纠纷案,东山县绿丰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与其91名职工以及东山县劳动保险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和其他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妥善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分清是非,确定责任,全年共审结32014件,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各级法院还高度重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的审理,当地驻军较多的法院专门设立审理涉军案件合议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办案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拥军工作,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军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力度。去年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97件,案由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并审结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等新类型案件。这些案件,有的涉及国外知名大企业,如武汉一家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与泉州某化工企业专利侵权案;有的诉讼要求赔偿额超过千万元,如石某诉晋江一家公司专利侵权案标的额达1500万元;还有的涉及知名人士,如郭沫若诗词著作权纠纷案。通过依法审判,有力地制裁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鼓励创新,实现知识产权人的正当权益。依法积极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全年共审结470件,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继续抓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各类案件,按照有关司法协助协议正确解决我省涉及港、澳两地的司法问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权益。全年共审结一审涉外案件649件,涉港澳案件290件,涉台案件777件。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做好司法准备工作,组织学习世贸组织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认真调研涉外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中外当事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一年来,行政审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案件受理数继续上升,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全年一审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598件,占22.98%;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501件,占19.26%;原告撤诉、驳回起诉、终结审理等1503件,占57.76%。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行政诉讼原则,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全省法院还不断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的宣传,既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又促使被诉行政机关转变观念,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以维护法律权威。此外,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审结申请国家赔偿案件50件,决定赔偿10件35.27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审判质量 

    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成立审判监督庭,配强审判力量,加大对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认真审理上诉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下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发回重审或直接予以改判。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案件152730件中,不服裁判上诉的有16951件。这些案件中,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占24.27%,比上年下降2.47个百分点。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全年共改判479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进行审理,全年共审结470件。其中,维持原判238件,依法改判和部分改判132件,撤回抗诉、发回重审或者作其他处理的100件。继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实现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有序运转。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以提高审判效率。 

    (五)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一年来,各级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在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面实施执行工作改革,提高执行效率,清理未结案件,努力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省高级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跨辖区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的工作格局,大胆适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共同执行等措施,以集中调配执行力量,规范执行秩序。进一步试行以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与公开性,防范滥用强制执行权、违法执行等现象的产生。积极推广执行异议审查听证、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债权凭证、资信公告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努力,去年全省法院执行标的总额共计79.3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尽管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增强申请执行人承担市场交易风险的意识,促使被执行义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惩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等,仍然需要社会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保证法院的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二、推进法院改革 

    坚持观念更新和体制创新,加快法院改革,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一年来,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要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司法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审判方式改革、机构改革和改进审判作风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不断完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新观念不断增强。在审判过程中,各级法院充分重视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旧观念,大大提升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确立法官的中立地位,依法保证当事人及其律师、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尤其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行政案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切实保障其享有平等地参与诉讼与主张抗辩的诉讼权利。同时,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规范庭审秩序,使公开审判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敲响第一声法槌,并推行证人宣誓制度,体现了审判权威与法律尊严,引起了社会积极反响。 

    为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证据制度改革、案件繁简分流、裁判文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在刑事审判中,积极开展庭前证据展示,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大大加快了审理进程。从去年7月以来,全省已有21个基层法院实施这种审理模式,大田、惠安县等基层法院还与当地检察机关联合发文,就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适用条件、具体操作等作了规定。在民事审判中,继续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当庭认证率与当庭宣判率。同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快办案周期,许多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比率达到了70%以上。在裁判文书改革方面,各地法院突出强调了证据采信的理由阐述、认定事实的逻辑推理以及判决结论的充分说明,裁判文书进一步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的载体。省高级法院制订下发了《民事普通程序裁判文书样式》和《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样式》,使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化。此外,全省各中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着手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推动死刑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不断改进审判作风 

    全省法院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认真做好案件调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在坚持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各地法院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促进了社会安定。去年,全省法院共调解结案34569件,多数人民法庭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0%以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各级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以及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全年依法对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共5809件,金额达1580余万元。如周宁一名14岁少女因父母离异,无人抚养,饱受磨难之苦,状告亲生父母。周宁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仅全部免除了女孩应预缴的诉讼费,而且还帮助其获取司法援助,最终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此案的审理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 

    各级法院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工作向基层贴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继续开展“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改进立案庭、人民法庭等窗口单位的工作作风,使便民、利民、爱民精神落到实处。大田县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在偏远的农村开展巡回办案,既方便群众,又便于审判,被当地村民称为“解决民间纠纷的润滑剂”。进一步抓好信访申诉工作,以诚待人、以法服人,解疑释惑、息纷止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年共处理、接待来信来访213561件(人)次。继续加强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改造、建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推进审判工作电子信息化建设,通过局域网、广域网等计算机技术加快办公现代化步伐,提高审判效率。省高级法院还重视调查研究,分别围绕“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专题和“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全省法院系统展开调研活动,努力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稳步推进审判机构和法官管理制度改革 

    各级法院在全面实现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按照理顺机构、调整职能、精简人员、优化队伍的原则,积极筹划机构改革方案,建立符合现代审判规律和审判特点的审判组织。继续推进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全省法院按照素质高、年轻化的要求,共选任审判长599名、独任审判员517名。一年来,经选任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充分发挥作用,审理了大量案件,为提高全省法院办案质量与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审判人员与非审判人员科学合理的配置比例,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以及相互的工作关系,为配备法官助理、确定法官员额作好制度性准备。健全完善审判长管理、考核制度,既保证审判长享有组织庭审权与文书签发权,又实现对审判长依法办案的有效监督。为激发审判活力,各地采取竞争上岗、异岗任职、定期轮换等措施,加强和完善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转。 

    三、狠抓队伍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学法有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本质要求。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各级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切实把队伍建设抓紧抓好。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共有318个集体和719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有91个集体和203人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其中,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姚丽青,被全国妇联等10个单位联合授予全国“十行百佳”优秀妇女称号;厦门市中级法院近年来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以人为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 

    全省法院把“三个代表”作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指导思想,努力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维护人民利益的积极实践者。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用先进的思想政治理论武装广大法院工作人员,深化和丰富执法指导思想,增强明辨是非、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推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实践中去。去年,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集中开展了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一是通过演讲比赛、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严格要求,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按照学习讨论、对照检查、整改建制、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认真查摆、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审判纪律以及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进一步将教育整顿活动与“严打”整治斗争、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以教育整顿促进审判工作。通过教育整顿,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办案作风、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全省法院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51人,其中法院立案自查的占68%。追究刑事责任6人,党纪、政纪处分39人,作其他处理的6人,进一步纯洁了法院队伍。福州市中级法院有两名审判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霞浦县法院原刑庭副庭长刘建斌指使他人行凶报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省高级法院将案件通报全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省法院还以厦门特大走私案以及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反面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省高级法院从去年开始对全省法院处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不断加大监督、协管力度,并以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加强法官培训工作 

    去年,全省法院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法官法、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按照《福建省法院人才培养五年规划》的要求,不断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实现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素质型的转变。通过全员岗位轮训、专升本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形式,努力培养一批熟悉法律知识、精通审判业务的高素质法官。省高级法院专门举办了4期基层法院领导培训班,并选送52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法院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与决策水平。各级法院克服经费、师资、场所等实际困难,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确保完成法官轮训任务。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共举办各级各类业务培训班46期,3408人参加了培训。还有1708人参加了各类法律本科学习教育,70人正在攻读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4人已经取得硕士学位。全省法院从事法学研究的风气日益浓厚,广大法官深入研讨法律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以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促进审判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正确处理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突出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及时报告法院工作和重大事项。去年,省高级法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报告和通报了全省法院一年来的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件。省高级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各类来信106件。去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两庭建设、审判改革以及人大代表联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对此,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逐件阅批交办,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复,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省高级法院还根据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意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推进工作开展。三是拓宽渠道,充分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省高级法院专门制定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暂行规定》,对办理机构、人员、程序及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设立专刊,按季度向代表寄送《法院工作情况》等,进一步沟通了法院与代表的联系,使代表更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各地法院积极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邀请他们视察、检查工作,旁听案件公开审判,切实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通过这些工作,对保证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2001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有的法官司法观念比较落后,知识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的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进展缓慢,办案效率不高,办案作风拖拉、方法简单的现象有待进一步解决;执行工作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执行积案的问题仍然存在;极少数审判人员放松世界观改造,职业道德素质较差,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办案经费得不到保证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进展。全省法院将认真对待上述问题和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我们在严峻国际形势下,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2002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为入世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在具体工作部署上,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审判工作。要牢牢把握“严打”重点,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扎实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有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继续从严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走私犯罪,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和骗汇犯罪,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并充分运用财产刑制裁犯罪分子。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做到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准确、犯罪证据确凿,确保“稳、准、狠”。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二,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积极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将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金融、租赁、保险、证券等新类型案件将会以较快速度增加;原先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知识产权、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行政纠纷,将随着国内法律的修改而不断起诉到法院,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各级法院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司法观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审判独立、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中外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的案件,坚决制裁侵吞国有资产和恶意逃债的行为,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类案件,促进入世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坚决制裁假冒、盗版等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等所享有的智力成果权。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外国当事人和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积极慎重地审理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案件,充分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积极运用调解手段,正确调处各类诉讼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继续强化和改进执行工作。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执行立案标准问题,强调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强制措施,改进执行方式,认真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确保执行程序公开、公正,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依法惩处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和暴力抗法的行为,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让公众都能清楚地认识到,民事裁判能否最终执行,取决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一些案件之所以最终不能执行,属于正常的民商交易风险,从而使全社会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四,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继续完善合议庭制度,积极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诉讼证据制度,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推进申诉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使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完成法院机构改革任务,坚持精干、高效和方便诉讼的原则,建立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划分清晰、人员优化配备的审判体制。继续贯彻实施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实施办法,没有完成选任工作的,抓紧在年内落实;已经完成选任工作的,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抓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关于法制统一性和司法独立性的要求,建立运行快捷、保障有力和公正协调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规律,推动法院改革的深入进行。 

    第五,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和法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深化“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协管作用,结合机构改革,积极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搞好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充实工作。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和法官的作风建设,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第六,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法官法,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拔任用法官,试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优化审判队伍。加强法官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从普通的岗位培训向专业化培训的转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精通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决心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新的贡献,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旭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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