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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1年,是我国迈进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开篇之年,也是搏击风浪,高歌奋进,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一年。我们党隆重庆祝了建党80周年,召开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党的作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终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上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顺利举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形势喜人,催人奋进,激励着全国人民豪情满怀,奋发向前。
2001年,同样是福建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中共福建省委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理直气壮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努力树立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法治省、以德治省,顾全大局、紧密团结,从严治党、廉政勤政的五种新形象;针对福建面临的需要着重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四个专题”调研,努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进精神文明建设实效,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增强党的建设活力;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出台了乡镇工作、城市社区建设两个《纲要》,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两个文明建设呈现勃勃生机。特别是省第七次党代会的召开,凝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充分吸收“四个专题”调研的成果,提出了要着力构建福建发展的“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发展;以“五个带动”,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抓住“四个紧贴”,增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增强宗旨意识,努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建立“六个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对今后5年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领导集体,为福建在新世纪初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省第七次党代会的圆满成功,进一步外树了形象,内聚了人心,标志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
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的工作思路和部署,按照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在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格局中,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省委从推进全局工作出发,领导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到人大机关调研,出题目、给任务,指导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发展主题、结构调整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广泛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在市县(区)人大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认真开展“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专题调研,着眼于解决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出观点、出思路、出办法、出对策措施,坚持边研究、边改进、边行动,既为省委提供了决策参考,也带动了人大的各项工作。在全省人民和省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认真贯彻立法法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维护人民利益,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立法机制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年来,共制定了地方性法规7项,修改3项,废止5项;审查批准了福州市、厦门市地方性法规8项。
以民为本,通过立法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呼声和意愿是确定立法项目的基本依据,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
林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根据广大林农的愿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森林条例》。省委对条例的制定十分重视,省委常委会讨论和研究了条例草案,提出了指导意见。条例规定放开木材经营管理,缩减木材运输办证品名和范围,有利于搞活木材流通体制;明确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对生态林实行补偿,改变了原来森林同一管理模式;作出了把原有自留山面积占村集体林业用地的比例提高5%的规定,这项规定落实后,可给全省林农增加五百万亩左右的自留山;规定了林农销售自留山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只缴纳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减轻了税费负担;明确了乡(镇)林业工作站的管理体制,稳定了基层林业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的发展。
我省是禁毒先驱林则徐的故乡,但近年来制毒贩毒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吸毒人员大幅增加,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常委会根据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禁毒立法议案,制定了《福建省禁毒条例》。条例细化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并举,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为了提高戒毒成效,降低复吸率,条例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戒毒研究工作,鼓励发展传统医药,发挥其在戒毒与康复治疗中的作用。这项法规的出台,得民心,合民意,对于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禁绝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
常委会在审议《福建省水政监察条例(草案)》时,调整和规范了水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权,从立法上防止了部门利益倾向的发生,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利益。为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告状难的问题,还制定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这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基本要求,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这几年我省的公路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缺乏保护,公路遭受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常委会深入进行立法调研论证,经四次审议后,通过了《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针对超载超限运输问题,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承运人在指定地点自行卸去超载部分物品,这既避免了对同一超载行为的重复罚款,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也有利于防止破坏路产行为的发生。
为正确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常委会在修改《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时,专门增加了“建设项目所在地没有条件补充划入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的,可以实行异地有偿补划,补偿资金用于土地整理,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既有利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鉴于厦门特大走私案发生的深刻教训,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执行,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特别对“条条”“直管”单位和部门的监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常委会可以依法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责任而又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我国所作的承诺,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常委会抓紧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一年来,适时修订了《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废止了《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福建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等5项法规。同时,还废止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等13项有关决定、决议,以及5项有关法规解释。
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建立科学有序的立法机制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常委会加强对新设立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改变以往的做法,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对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并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立法调研和审议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在法定时限内及时予以批准。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通过后,又审查批准了厦门市、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了立法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此外,常委会还初审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二审了《福建省旅游管理条例(草案)》。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强制法》、《水法》、《投资基金法》等16项法律草案或修正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实效
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一年来,共组织了2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11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紧紧把握发展主题,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健康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全面落实,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去年,我省国民经济运行整体情况较好,但国际经济出现的严峻形势,对我省经济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听取和审议了我省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全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同时,建议政府重视固定资产投资乏力、外贸出口下降等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经济的回升,对全年的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听取和审议了200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中暴露出来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支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又专门听取了整改情况的报告。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常委会在审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时,强调要加大改革力度,切实转变“审批经济”的管理方式。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报告。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土保持法实施10周年,围绕“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的主题,继续开展有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活动。去年的活动声势更大,发挥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了一些历史遗留的环保问题的解决。为加强对《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了“百家企事业调研”活动,推动有关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始终抓住依法治省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去年8月,在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治省决议制定实施三周年之际,常委会组织了对依法治省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严打”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地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依法治省决定、决议,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常委会听取了这次检查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和两院认真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依法治省决定、决议,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11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汇报,要求两院充分认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从制度上、机制上、源头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在我省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密切关注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热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同时,还要重点考虑和解决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问题,这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继前年之后,再次组织了以农民增收减负为主题的“百村调研”活动,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找问题原因,谋对策措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这次调研情况的报告,并就报告中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求省政府重视研究解决。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作了批示。政府有关部门抓紧了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认真查处了一批涉农负担案件。为了进一步跟踪监督,常委会又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贫困居民生活保障、“看病难、药价贵”、医疗废物污染、侨房政策落实、公民诉讼权利保护等问题,常委会通过各种途径,督促和推动政府、两院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以此作为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途径,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督促司法机关及时查处和纠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去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0345件,接待来访3679批9400人次,立重点信访件507件,办结率70.3%。
三、抓住事关全局的大事,依法行使决定权
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也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常委会根据本省两个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用好纳税人的钱,为人民理财把关,是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一项重要内容。听取了2000年省级决算和200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0年省级决算的决议,要求省政府加强财政管理,加快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去年我省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较好。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提出了关于2001年省级预算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有关议案的说明和审查意见的报告,作出了批准2001年省级预算超收追加支出的决定,对年度省级预算财力和支出预算作了相应调整,并要求将超收收入主要用于增加支农、社会保障补助、治理环境污染和急需的经济建设项目,切实发挥财政支持作用。
作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去年是“三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五年来,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普法工作在前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省“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意见的报告,作出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的目标。
此外,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确定福州寿山石为“省石”的决定,对挖掘寿山石宝贵的文化内涵,扩大福建在海内外的影响,有着积极的意义;作出了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人大代表和南安市、永春县、将乐县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推迟换届选举的决定,以及龙岩市和漳州市龙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保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行。
依法任免干部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共任免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员25人次。
四、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
常委会重视代表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常委会审议的18件议案,都已办理完毕,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大会作了书面报告。对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议案,有的已形成法规草案,正抓紧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出台。及时制定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和协调的责任主体,有利于发挥政府、两院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建议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关于扶持闽西北山区经济开发、药品采购集中公开招标、解决历史遗留侨房问题、纠正法院错案等4件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问题。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7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绝大多数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许多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代表满意率达到84.5%。
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常委会继续坚持和完善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一年来先后邀请了43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活动。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了解情况,勇于发表意见,对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在省人大代表特别是在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代表中开展“回家”活动,加强了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人大代表中的省领导也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视察,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代表视察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代表知情知政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在总结历年代表集中视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改进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工作的意见》。去年底组织了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活动。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采取了小型分散、就地与异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代表们自选主题、自行组合、自由走访,直接接触基层群众,听真话实话,摸真情实情,更加密切了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增强了视察活动的实效性。10月底至11月初,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宁德、南平、龙岩、漳州等地的千公里江堤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视察组深入现场,就工程进度和质量、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市县提出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促进了千公里江堤的建设。这种专题视察,密切联系群众,形式灵活、主题突出、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在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的同时,围绕“建立一个好的作风、一个好的机制、一支好的队伍”的目标,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
加强学习,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坚持把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建党80周年前夕,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年轻干部赴闽西革命老区,瞻仰革命旧址,重温古田会议精神,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先后举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七一”重要讲话读书班;进一步健全学习中心组制度,发挥常委会领导学习表率作用。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与深入贯彻《关于做好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意见》结合起来,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吸取深刻教训,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与开展“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坚持把调研过程作为努力实践党的宗旨的过程,推动机关作风的改进,提高机关开展调研工作的能力。常委会还加强业务学习,听取了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等专题讲座,丰富知识,扩大视野。
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特点。多年来,常委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的规定,并在总结以往具体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几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代表工作、信访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等七项制度,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使人大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民主渠道作用。这是继1998年提出《关于做好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意见》之后,本届常委会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几条原则意见”与“几项制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的在于把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约之以规范,见之以实效,更好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首次推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重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常委会领导多次与机关中青年干部座谈,热情鼓励他们发挥优势,在本职岗位上贡献力量,调动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机关工作的活力。
常委会还加强人大制度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组织的“地方人大工作巡礼”采访团来闽进行采访活动。采访团在中央媒体上先后发表了30多篇报道,集中反映了我省地方人大工作的面貌和成就,展示了福建各级人大代表的风采。树立典型,宣传了基层人大代表阮培金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引起了热烈反响。参加全国好新闻评选取得了历年来最好的成绩。以首次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了一系列学习、座谈活动;利用婚姻法、工会法修订和新法颁布实施、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人大制度研究会进行了换届,加强了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研究。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和支持我省地方人大工作。李鹏委员长在我省考察工作时,就做好县乡人大工作、贯彻新婚姻法等问题,与基层人大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王光英、布赫、吴阶平、何鲁丽、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蒋正华等八位副委员长,也先后来闽视察、调研。常委会还接待了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同志来闽考察、调研,接待了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来闽视察,承办了华东地区第十一次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重视加强同市县(区)人大的联系,常委会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工作。坚持邀请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召开了两次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分别举办了一期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人大办公室(厅)主任培训班。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也加强了上下对口联系。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得到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和进步都凝结着基层人大同志的心血和汗水;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成效显著,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为常委会的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营养”,使我们得到了有益的启发和帮助。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海外联谊渠道,推动了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过去的一年里,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解放思想还不够,各项职权的行使还不到位,一些工作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法规起草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利益倾向和追求大而全的现象;对某些存在难点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协调工作做得不够,影响法规的及时出台;创制性立法较少,少数法规的修订和废止还不够及时。监督工作仍然不够有力,监督方式还比较单一;执法检查的实效还不理想;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后,对提出的一些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督促落实抓得不紧。行使决定权还多限于作出程序性、批准性的决定,作出实体性、实质性的决定较少。常委会机关在为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工作上,还不够细致周到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趋利避害,转变作风、扎实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倾听人民的呼声先于一切,关心人民的疾苦重于一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以德治省进程,为促进和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总章程。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宪法、积极宣传宪法、认真贯彻宪法,放在重要位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人手一册,反复学习领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督促政府、两院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宪法宣传同“入世”后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结合起来;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省决定、决议,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结合起来;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同省委提出的继续深化“四个专题”调研的要求结合起来;同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结合起来。采取各种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所突破,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好填补法规空白的工作;抓紧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在中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订任务。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做到质量至上,凡可立可不立的不立、条件不成熟的不立、没有地方特色的不立。坚持“小而精”,不搞大而全,适当采取决定、决议的形式,重在解决问题。编制立法计划,既要注意从代表的立法议案中确定项目,对本届代表的立法议案认真进行“回头看”,条件成熟的要摆上;又要把由政府部门提出立法项目与向社会广泛征集相结合,有重点地加以选择。对立法项目的确定和法规草案的修改,要在以往采取调研、论证等有效形式的基础上,通过试点,逐步增加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加强立法监督,认真做好较大的市法规的批准和省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在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为监督重点,讲求实效,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围绕扩大内需、结构调整、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改善生活等方面工作,加强监督,督促支持政府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把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和乡镇企业发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对“条条”“直管”单位和部门的执法监督。加强和改进对计划、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逐步实现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抓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个核心,认真督促政府、两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决定、决议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规划、方案。坚持把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监督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狠抓跟踪、反馈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在做好立法、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善于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本省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把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抓紧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使决定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统一起来,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
密切联系群众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几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以纪念代表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开展代表工作情况的调研活动,大力宣传代表法,全面贯彻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继续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增强视察的实效。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坚持领导接访群众制度,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在基层开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今年是转变作风年。常委会要继续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去年开展的“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问题、突出问题、事关全局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将调研课题深化、细化、具体化,把调研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相结合,与重大决策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落实常委会和机关的调研制度,制订并落实计划,围绕常委会工作和会议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继续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第三个“百村调研”活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第二个“百家企事业调研”活动,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我省人大工作
地方各级人大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总结人大工作经验,共同做好人大工作,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责任。要进一步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加强指导,及时帮助市县(区)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坚持邀请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在开展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活动中加强配合,发挥整体作用。召开对口工作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交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支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对基层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促进基层人大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与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
今年,要进行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部分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要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早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作出决定,进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新的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把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自觉性,学出新水平,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始终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努力做到“三个解放出来”,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继续落实《关于做好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意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定。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采取知识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等知识,特别是学习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干部队伍素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各位代表,今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繁重,不能有丝毫懈怠。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慎始敬终,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十五”计划开局的良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作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建双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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