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启彤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2年1月2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9日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袁启彤同志任职年龄到限,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启彤辞去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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