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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旧货流通 旧货经营不再属"特种行业"

2003年4月03日10:00

    

    昨日记者在省经贸委获悉,我省将取消设立旧货市场、旧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制度,以鼓励旧货流通。今后只要符合旧货行业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企业新技术的采用加快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为旧货经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货源;产业结构调整,使相当数量具有使用价值的机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企业改组改制以及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也提供了大批库存积压或闲置物品。针对我省旧货的品种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情况,省经贸委鼓励旧货经营者积极拓展旧货经营范围,并将旧机械设备、旧仪器仪表、旧移动电话、旧计算机、旧自行车、旧图书及各种收藏品纳入旧货经营范围。同时,鼓励旧货市场和旧货企业开展旧货维修、改造和加工业务,提高旧货的附加值,扩大旧货的使用范围。支持旧货市场和旧货企业开展旧货出口业务。 

    为搞活旧货流通,省经贸委还鼓励开办旧货连锁商店、调剂商行等各种新业态的旧货企业。允许经营新货的企业在经销耐用消费品时,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提倡旧货市场开展自营业务;提倡旧货市场、旧货企业与社区联手开展便民利民的上门收购活动。允许正常经营的旧货在全国范围内运输,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罚款。 稿件来源: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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