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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受贿两百余万元 厦工原总经理俞步凡伏法

2003年2月28日10:39

    

    据新华社电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俞步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7日执行枪决。

    1995年至1999年,俞步凡利用担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对该公司外协厂和中环销售商在协作业务上的关照,以购房、装修房屋、急用钱为名,向厦门育明机械厂、厦门开元冷作厂、安东锻造厂、广州天河光远建设机械总公司等7家公司索要和收受财物,每家公司从近60万元人民币到1万元人民币不等。索贿、受贿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2283480.7元。

    俞步凡家庭财产为6849144元人民币、26929美元、79166港元、473053日元,扣除其家庭合法财产和受贿数额,尚有3699679.69元人民币、25929美元、47166港元,俞步凡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于2000年12月11日判处俞步凡死刑。

    宣判后,俞步凡不服,提出上诉,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复核,认为俞步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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