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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风光一时的农村基层组织——人民公社,如今渐渐被人们所淡忘了,但在长泰县却有两面墙壁,似乎仍在提醒着后人不能忘却这段历史。
近日,在长泰县岩溪镇硅后村叶文龙祖厝里,文物工作人员新发现了留存在墙壁上《人民公社条例》部分内容的遗迹,虽经数十年的风吹雨打,字迹仍清晰可辨。经考证,书写于1958年人民公社风行时期,距今约有40多年的历史了。《人民公社条例》是用正楷毛笔字书写,字迹工整,力透白墙。其中一面墙上写的是《条例》总则的内容,另一面则书写《条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有关于对干部任免考评细则、下乡参加劳动要求等共8个方面的条款。据分析,从条例内容来看,人民公社时期对干部的管理是相当严格规范的。 (杨伟群 张碧辉 林志聪)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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