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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街头童工 |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听取了记者一周来的暗访情况反馈表示,目前童工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及鞋服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依法重罚,不容许找托词或讨价还价。
据省、市劳动部门摸底调查结果显示,童工最小的只有12岁,他们大多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乡村,大部分是小学、初中文化,也有刚刚读高一就辍学的,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不爱读书来福州打工,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及鞋服加工企业。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说,目前,福州市一些职介所和私营企业,尤其是黑中介及一些城乡接合部的私营企业,常知法犯法,介绍、使用童工。一些服务行业业主看到孩子身高合格、外貌清秀就雇用,而不会理会孩子的年龄大小。还有一些季节性、劳动密集型较强的私营企业,如制衣厂,也常“冒险”招用童工。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配合省市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不法业主,欢迎广大知情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1-7095110、7095315)举报。
关注暗访
榕城有这样一群孩子
一天要卖70个光饼
11月28日上午10时,一名男孩胸前挂着一个大簸箕,手臂上挎着个塑料桶,从福州市洪山桥沿着江滨公园西河园方向,一路叫卖光饼,记者沿途跟随。
走到西河泳场旁的防洪堤,该男孩将簸箕、塑料桶扔在水泥地上,挑了块平整的草地躺下。记者走近时,他机灵地抖了下身子问:“买光饼吗?包肉的才1块钱,麻花的5毛钱。”记者买了两个光饼,坐在草地上边吃边聊。“这饼还不错,你家做的吗?”“我是替老板卖的。好吃?再买一个吧。”
这时,记者才注意到小男孩的嘴唇裂出血丝来,便问道:“你们中午在哪吃饭?”“老板要我们一天卖70个光饼,没卖完就只能吃光饼。”见记者对他的话感兴趣,小男孩非要记者再买两个光饼才肯搭腔。
小男孩告诉记者,他叫丁晓(谐音),宁德市福安赛岐人,才13岁,刚来福州3个多月,是同乡的亲戚把他介绍给另一个老乡当雇工的,每月工资140元,包吃包住。谈到这,小丁便警惕地看着记者的背包说:“你不是记者吧?千万别拍照,老板会骂我,扣工资的。”说着,小男孩起身拍了拍沾满油渍的黄色布裤,收起“家伙”走了。
一路上,小男孩有意躲避记者,直到记者向他保证不拍照,还要买10个光饼及余下的5条麻花,他才说,像他这样的小孩还有五六个,都是福安人,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12岁,只有一个读到初中二年级。通常他们每天只能卖20来个光饼,午饭常常是在外吃光饼,晚饭早饭都在老板住的地方吃。
下午6时许,小丁收工回去,记者骑着摩托车尾随到台江区宁化社区的小巷时被小丁甩掉。
搓着糯米条街边卖
在福建师大学生街某娱乐城大门口,摆着个小摊,有个一脸稚气的小男孩胸前扎着一条围裙,边和着酸菜肉松糯米条(如图),边招呼着来往的行人。
11月29日下午3时18分,记者遇见这个卖糯米条的小男孩时,几个女生正在旁边等着小男孩现做糯米条。小男孩留着平头,1.5米的个头,见记者看着他,愣了一下问:“买糯米条吗?”小男孩向记者推销糯米条,糯米条馅料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3分钟后,小男孩就将一个做好的糯米条递给记者:“一条一块五,给钱。”记者问:“依弟,你多大了?”“我才14岁呢。”小男孩回答。
小男孩说,因为自己不想念书,爸妈干脆备齐了这套东西,让他每天在这摆摊。小男孩告诉记者,生意好的时候,每天可净挣30来元,就是要防着城管来查。当问及为何不想读书时,小男孩说:“卖糯米条轻松多了,不要考试做作业,也就不要挨家人骂了。”记者再问,小男孩扭头不理。
关注行动
光饼作坊连夜搬家
昨日,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据记者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发现记者调查的对象大部分是地下作坊主雇的,有的是家庭作坊,只有一家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其开出了询问通知书。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和执法人员一行来到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街,那个卖糯米条的小男孩没有再扎围裙,旁边站着一个穿着运动服的小男孩,两人模样极其相似。带队的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翁龙问:“小朋友,你们的老板是谁?”“我老爸呀,现在是我妈。”
经询问,这两个小男孩是双胞胎,姓陈,陕西人,6月份随妈妈来福州卖糯米条,他们的妈妈则帮别人打工。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小男孩找来妈妈,这位黄姓妇女听完执法人员的开导后,表示明年春节一定送双胞胎兄弟回老家读书。当记者一行准备离开时,小男孩向记者挥了挥当天的海都报,扮了个鬼脸说:“间谍!报纸早就说不能用童工了。”
11时20分,执法人员在台江区宁化社区旁一棚屋区找到卖光饼小孩的住处,这群小男孩和雇主都不在。据附近居民介绍,这家地下光饼作坊雇有6名小男孩卖饼,老板可能发现窝点暴露,在前两天连夜搬走了。
中午12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台江区农贸市场旁老药洲一家快餐店,一名娃娃脸的女孩在店内帮食客端菜送饭。林姓店老板称,这女孩刚满16岁,身份证还在办理,南平蒲城人,来店里当小工才两天,她父母都在福州卖菜。执法人员当即开出询问通知书,要求他带相关材料到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受询问。
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海峡都市报
作者:记者 洪东升/文/肖春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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