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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九月十一日电 日前,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对今年四月十三日在平潭发生的一起特大偷渡案进行一审判决,十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五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四月十三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的直接指挥下,与省边防总队反偷私渡联合行动专项追逃工作组密切配合,在平潭城关等地破获了这起特大偷渡案,共抓获涉案人员二十五人。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姐弟俩通过各种不同渠道,以八至十四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偷渡费,及预付定金的方式,拉拢了十九名偷渡人员预谋偷渡某国,并联系犯罪嫌疑人蒋某预谋勾结境外不法分子运送偷渡人员。同时,为做好海上偷渡的准备,他们还雇用张某为偷渡船只调试无线电台。今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当蒋某等人将偷渡人员集结并预谋从平潭某澳口下海偷渡时被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官兵当场抓获。
据统计,截至九月初,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今年共破获现行偷渡案件二十一起一百六十五人。
作者:蔡敏清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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