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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属科研机构将进行企业化改制

2003年4月02日09:34

    

    新华网福州4月1日电 (林海阳)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省属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指出改制后的科研机构国有股经批准后,允许国内外企业和个人购买。根据这一政策,福建省属的开发型科研院所将进行企业化改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实行改制的科研机构应进行资产评估。原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出让或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占有、使用的房产经评估作价后转作国家资本金或国有股本金。实行改制的科研机构可从近3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不超过35%的额度,按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在职在岗人员。改制后的科研机构的国有股,在职在岗职工有优先购买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国内外企业和个人购买。改制后的科研机构的国有股,可以设置为普通股,也可以设置为优先股。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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