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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立药事管理组织 医疗机构买新药投票决定

2003年3月25日09:25

    

    (记者 刘明云 实习生 叶枫)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的医疗机构要于3月30日前组建药事管理组织、专家库,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工作委员会,一级医院、卫生院等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据有关人士指出,此举将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据介绍,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此基础上,各医疗机构成立药品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员三级医院不得少于100名,二级医院不得少于60名。各医疗机构引进新药、淘汰旧药和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候选品种的确认工作应在单位监察和纠风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评委人数三级医院一般不少于15人的单数,二级医院不少于11人的单数,评委会采取票决制。   稿件来源: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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