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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多项措施惠及纳税大户

2003年2月17日11:11

    

     近日,泉州一家鞋服公司的老总得知纳税大户如果租用鲤城区原政府大院可以享受减免租金优惠的消息后,立即打电话给区政府有关人员,询问租用事宜。为诚信纳税的纳税大户减免房屋租金,这是泉州市对纳税大户推行的又一项优惠新举措。 

    近年来,泉州市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奖励纳税大户:在办理户籍落户方面,规定到泉州兴办实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为其境内亲属或企业招聘的管理人才申请办理2个常住户口,年纳税每增加30万元可再办理2个常住户口;内资企业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常住户口。在参评驰名商标方面,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予以优先推荐认定及复核各级驰名商标。在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方面,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可办理3年有效签注;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办理1年有效签注。出台这些措施后,“诚信纳税、纳税光荣”的氛围已在全市进一步形成。 (宏进 琦墨)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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