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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机构设置大洗牌

2003年1月08日09:09

    

    本报讯(记者 蓝旭)7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法院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将按照国际通行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设置审判机构,经济一庭、经济二庭、房地产庭、知识产权庭和民庭将合而为一,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 

    过去我们人为地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分为民事、经济等类型,导致了经济法学研究与经济法庭业务活动的不兼容。改革后,大民事审判格局将是“民商合一”,将由4个民事审判庭组成。据统计,厦门两级法院5年中受理的民事案件近76934件,占总受理案件的50%左右。 

    按照厦门法院的改革方案,其审判机构将与我国现行三大法律体系相适应,形成民事、刑事、行政三大体系鼎立格局。改革后,涉及犯罪的案件归刑庭管,“民告官”的案件属行政庭管,除此之外的纠纷则全部归属民庭。 

    据介绍,厦门市中级法院的此次改革,机构调整已经到位,春节前,中层干部将全部上任,春节后所有审判人员也将到岗。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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