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 情牵万家 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200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福建省委、省政府已连续10年,每年为全省人民办15件实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2001年再为全省人民办15件实事,重点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明确责任,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15件实事如期完成。这十五件实事的具体内容是: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每个设区的市,选定1至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完善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扎实进行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搬迁2万名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村的贫困农民,以及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危及生活安全的农民,帮助其重建家园,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巩固扩大“五通”成果。在基本完成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村通水、路、电、电话和广播电视的基础上,为400个村解决饮水困难,为15000户无电农户解决通电问题,为88个村解决通公路问题。巩固扩大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的“五通”成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五通”入户工作,提高项目效益。
四、实施福建电力“双满意”工程。加快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基本达到城区用户年平均停电不超过10小时,农村不超过20小时。整顿中间环节、整顿电价,减轻居民、农民电费负担。在全省各电业局营业窗口设立“96996”24小时投诉服务电话,公开监督电话,实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目标。
五、加强水利建设,继续实施千公里江堤工程。在已完成824公里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有防洪任务的72个县(市、区)共1014公里的江堤建设任务。
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对8个设区的市的12个县(市)共15条小流域实施重点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4300公顷。
七、建设防震减灾体系工程。在福、厦、泉、漳、莆、龙6市和福清、长乐、石狮、晋江、南安、龙海、永安7个县级市的城区,实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工程,3年建成。其中,2001年建设防震减灾大楼主体工程,完成福州市活动断层探测和野外地质探测,建成5个数字化台网扩建工程,全省范围监控能力达到2.0级,局部地区达到1.5级,网内速报时间达到5分钟以内。
八、实施福州西湖整治工程。完成西湖及上游梅峰河、铜盘河、屏西河34万立方米清淤任务,建成沿西湖东西两侧截污明渠和西湖汇水区域内污水管网,建成屏西河、铜盘河引水及配套工程,达到闽江水与污水比例为150∶1。标本兼治,使西湖水质争取总体上达到Ⅲ类标准。
九、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环保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福州市继续在苍霞、上渡、菖蒲和安平4大棚屋区实施改造工程,其他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实施“安居工程”,帮穷解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强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九龙江流域的重点环保工程建设和污染面源治理的步伐。
十、启动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完成大学城建设方案的论证、规划和设计,并开工建设。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省属普通高校招生数比2000年增15%以上,省属成人高校招生数比2000年增加11%以上。
十一、继续开展基层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城镇全面展开,省、市、县级安全小区数达到创建数的30%以上;农村创建安全小区覆盖率达80%以上,省、市、县安全小区数达到创建数的15%以上。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
十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在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乡(镇、街道)派出所设管理站,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村(居)委会设流动人口申报点,方便流动人口登记或申办“暂住证”,流动人口登记率在85%以上。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县(市、区)推广使用暂住人口信息和租赁房屋信息计算机管理,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服务,使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占案件总量的比例比2000年下降2%以上。
十三、继续实施“康复工程”。为2000名贫特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为1200名贫特困肢残患者安装普及型假肢,完成10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
十四、继续扶持驻闽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帮助5个军级单位开展“两基地、一中心”(示范培训基地、副食品基地和生活服务中心)建设。帮助省武警总队搬迁武警医院,建设武警医院综合大楼,2001年主体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十五、在福州新建殡仪馆并改造通往火葬场道路。新建殡仪馆一所,两年内建成。完成从福州解放大桥到福州火葬场路段的1.2公里路面改造任务。 稿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