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全国第五
2003年4月18日09:48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一季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1.12元,同比增长12.1%,在全国居第五位。 据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全国前四位的是:浙江(4101.57元)、上海(3933.39元)、北京(3752.07元)、广东(3687.18元)。福建省比最高位的浙江省少了1110元。 从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构成上看,工薪收入所占比重最大,为69.2%,人均2215.74元,增长9.5%;其次是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23.2%、4.6%和3%,增长15.4%、15.7%和1.3倍。(胡兰芝)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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