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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4月14日电(张鹏翔)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外商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在税费、土地及融资等方面享有的诸多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实行的减免措施主要包括: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免收消防设施配套费;雇用本省劳动力免收就业调节费,雇用省外劳动力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省政府制定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收费项目(证照工本费除外),一律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在税收减免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福建省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福建省统计局提供的数字表明,福建省今年第一季度新批外商投资项目593项,比去年第一季度增长53.2%;合同外资10.05亿美元,下降13.7%;外商实际到资9.03亿美元,增长22.3%。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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