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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猪肉产销全程监控方案出台

2003年4月10日09:39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印发了“泉州市区猪肉产销全程监控管理试行方案”,决定于近期在市区试行生猪从饲养到屠宰直至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管理。

    该办官员当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行生猪产销全程监控,目的在于确保猪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防止“瘦肉精”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及其他不安全猪肉上市销售。

    据了解,实行猪肉产销全程监控的具体做法,一是凡在市区从事生猪、猪肉及其产品经营的批发运销户、屠宰户、肉品经营户、市场开办者,都必须持证经营。相关业主须于4月25日前到当地工商、卫生、农业部门办理证明。没有取得证明的,农业部门不发准调证,屠宰场、集贸市场不准让其进场经营。

    二是相关业主取得证明后,须于5月1日前,分别与市农业局、市区定点屠宰场签订不调运和批售“瘦肉精”猪、疫病猪承诺书;肉品经营者与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不销售“瘦肉精”猪肉、病死猪肉和注水肉及其产品承诺书。工商部门将为经营业主建立信用档案,违者查处并记录在案,严重者取消资格,退出经营。

    三是生猪进场前,市场检疫部门负责,定点屠宰场配合,做好“四证一目标”审查、检疫和“瘦肉精”尿样抽检工作,合格的准入,否则退回。

    四是猪肉进入集贸市场后,由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开办者配合,审查肉品“两证两章”,并进行抽验,合格者准售,不合格者退回,并要接受卫生部门查处。

    据了解,拟于市区试行猪肉产销全程监控管理,是泉州市推行这一工作的一个试点。试点成功后,还将在全市推广。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陈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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