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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申领护照在厦门试点

2002年10月31日10:56

    

    据省公安厅30日发布的信息:我省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将于11月1日起率先在拥有135万常住人口的厦门进行试点;并计划于2005年前在所有大中城市推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这是我省护照管理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 

    经过10个月的筹划,厦门已建成法定不准出境对象通报备案制度和特定身份人员出国管理机制,并与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联网。从下月起,除法定不准出境对象和特定身份人员外,其余的厦门常住人口均可按需申领护照,出境手续大为简化,预计可比原来缩短5个工作日。 

    建国以来,我省公民因私出境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至1978年为严格限制阶段,平均每年出境人数2000人次;1979年至1985年为放宽简化阶段,平均每年出境人数1.4万人次;1986年至2002年为依法管理阶段,平均每年出境人数5.3万人次,2001年达16万人次,今年将突破30万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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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需申领护照如何办理 

    申请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以及符合办照规格的照片,只要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对象,即可获得批准。属于特定身份报备人员,所填写的申请表格还需要所在工作单位为其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获得批准。 

    (二)何为特定身份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对象 

    特定身份人员指金融、财税等重点和涉密、敏感岗位人员,以及达到一定级别、确实需要管理的人员。 

    法定不准出境对象是指《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五种”不准出境对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作者:蓝云 林世雄

稿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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