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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8月28日电 过去,扔掉的垃圾有环卫部门免费帮你收拾,今后,扔垃圾也要“买单”了。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近日的统一部署,福建省有垃圾处理场的市、县将在年底前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据悉,福建省目前已经在厦门、三明征收垃圾处理费,今年年底前这项制度将推行到其他城市。费用的征收对象是城市中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收费标准是按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但标准的制定、调整都要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垃圾处理费开征的条件是已建成的和“十五”期间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的市、县;垃圾处理费的审批权限将下放地方政府。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将按照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具体的计收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城市的垃圾收集处理成本,有产业化的还包括产业化的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海峡都市报》/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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