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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05日08:22

福建晋江市土地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刑

 

     2000年12月26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对原晋江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林时改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林时改有期徒刑5年。

  经晋江法院审理查明:林时改自1996年9月起任晋江市土地局局长。期间,林时改利用主管居民建房用地指标的审批权,应东石镇肖下村土地管理员肖光乙(因受贿罪、行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要求,前后3次共增拨5164.5平方米的用地指标给肖下村,从中收受肖光乙的贿赂人民币7.5万元。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时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张福良  黄凉凉)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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