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礼以崇敬 立刑以明威 两会聚焦:代表委员畅谈法德兼治 本届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时,一个全新的提法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那就是“将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结合起来”,报告还提到,“十五”期间,我省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构建和完善依法治理网络,实现社会风气、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怎么理解“以德治省”?为什么要“法治”、“德治”相结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内涵又应当是什么?围绕这些认识问题,代表、委员们在“两会”期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历史上,很多人主张儒法并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代表、委员们认为,今天“以德治国”、“以德治省”中的“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升华,其丰富的内涵已远远超过封建时代所谓的“德”,但其含义有一脉相承之处。冯华明代表说,“德治”的提法,既蕴含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又符合中国人的审美标准,它不是空洞的口号,老百姓更能接受这样的提法。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此时提出“以德治国”、“以德治省”,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规范经济行为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个时候,道德就显出它的极端重要性。颜延龄委员在提案中提出,法律和信誉机制,是我们建立有序运行的市场秩序的基础。依法治国目前已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但信誉机制的建立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信誉机制,事实上就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社会公德,所以,“德治”的新理念提得很及时,它与“法治”理念相结合,可以促进我们更快更好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经济体制与经济环境。
“法治”和“德治”应当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王耀华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对二者的关系做了理论阐述。他说,法治和德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法”是来自外部力量的被动他律,“德”是来自内在认识的主动自律;“法”规定对与错,对不合法行为进行强制性惩处,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德”判别是与非,是在更高的精神领域中所做的一种自觉规范。对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不能没有法,否则不能约束那些素质低、不自觉的人,但也绝不能没有德,否则无法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二者的关系,就好比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自然科学回答“是什么”,追寻的是“真”,社会科学回答“为什么”,追寻的是“善与美”,只有二者的紧密结合,才能实现人类对“真、善、美”的终极追求。
来自厦门大学法律系的陈飚代表,从具体的操作层面谈了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认识。他认为,一个国家、一个省市的治理,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式人等,其法律责任、法律资格、法律主体各不相同,所涉各种法律的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同样的违法行为,法律对18岁以下青少年的处罚就与18岁以上成年人的处罚完全不同;有些事情,情节很轻微,比如在公共场所吐一口痰,你不能以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来课以处罚,但就事实而言,他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并不能涵盖所治理的所有事情,那么,一些够不上法,或法律管不着的事,就必须依靠道德力量来规范。我们所要确立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我们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其出发点与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如果所有的公民从小就接受良好的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就能为“法治”奠定良好的社会群众基础,就能使我们的治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甚至一劳永逸,“无为而治”。因此他建议,我们在“依法治省”、“以德治省”进程中,既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又要建立道德激励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尤其要把青少年的教育和基层的教育作为重点,在全体人民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真正成为凝聚和团结人民的坚强精神支柱。 作者:潘绣文 稿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