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陈旭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本网讯 2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上作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陈旭说,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3473件,审结30144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65%和7.96%。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全力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审理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案件,加大对贪污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639件,比上年上升6.40%。判处犯罪分子23886人,比上年上升10.99%;依法调节经济关系,重点抓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金融纠纷、涉农及涉港、澳、台、侨和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9551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56.75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5.01%和2.22%;加强民事审判,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年共审结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赔偿的案件28件,决定赔偿10件59.35万元。
陈旭说,一年来,全省法院严格审限制度,下大力气清理超期审理案件。截至去年底,共清结超审限诉讼案件464件,执行案件3694件,完成了93%的清案任务,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09633件,执行标的总金额76.8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35.37%;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共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有7069件。同时,全省各级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公开审判制度全面落实;严格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在全年审结的156589件一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的占90.14%。上诉案件中,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占26.74%,比上年下降2.21个百分点。
陈旭说,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法院改革发展还不平衡,办案效率、办案质量与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换过程中,案件类型更为复杂,审理难度更大,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少数干警道德素质不高,纪律观念淡薄,违法违纪问题仍然存在;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问题还很艰巨等等。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努力解决。他说,今年,全省法院将重点抓好几项工作:大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严惩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骗汇逃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海事海商等项审判工作;加快法院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判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力争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办案公正、文明廉洁、开拓进取的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官造就成为学法有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高素质法官。 作者:谢海潮 稿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