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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青年报》一则题为“山西定下煤矿安全目标,死亡人数要在400以内”的消息,山西省近日召开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确定,今年该省煤炭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矿井监察覆盖面100%;全年监察矿次达总矿数2倍以上;执法文书下达率100%;事故死亡总人数、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3项指标同比下降10%(力争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消灭一次死亡30人特大事故、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减少50%)。
去年死于煤矿安全事故的人数是490人,今年力争将这个数字控制在400以内,量的减少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可谓一种“进步”。如果今年的实际死亡数目不超出这个“底线”,当然就可视为安全生产了。这种看法对不对?我拿不准。我只是感到有些不解,这个精确到400的死亡数字是从何得来的?为什么非得是400,而不是4000或零?会不会是一群大人先生们坐在那里商讨时,一致认为只有400这个数字才算正常,才是可以让人接受的,才不至让人疼惜?
400人显然不会是“拍脑瓜”的结果,我相信这里面会有科学与审慎。通行的做法大抵是,参考往年的死亡人数,扣除今年强化管理、安全生产的因素,等等。死者已矣,令他们黄泉之下也万莫能料的是,他们的死竟然还会有这样的一种科学价值,看来也算得是“死得其所”了。而相对于去年490人的死亡数字,400之数在量的减少方面,强化安全生产无疑是一个保证。缺少这一点,也许真的会达到4000或更多都不敢说。
事实也许正是这样,上述报道更表明了有关部门对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由于去年一年内山西省境内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85起,更令举国为之震惊的是仅去年11月14日至22日的九天里,就接连发生恶性煤矿安全事故5起,死100多人。有鉴于此,山西有关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一个月内抽调1200人对全省煤矿进行了停产整顿,“督察煤矿4682座,拘留违法矿主127名,关闭违规矿井815个”,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才恢复了生产。在这种大前提下,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年该省死于煤矿事故的人数一定能控制在预期目标之内,而不至于超纪录。而依据今年一月份该省的煤矿安全情况,即发生14起事故、死亡21人(据中新社2月7日消息)来看,实际死亡人数是大大低于原定每月死亡33人(400除以12个月)这个平均数的。这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啊!
我只是不明白,为何在如此声势浩大的停产整顿之后,在百分百安全监察执法的前提下,依然还得死人,而且还显得那样正常。地方政府的麻木、渎职、腐败,煤矿企业主的利欲熏心、违规生产,是煤矿事故频发的元凶,他们曾经一再受到口诛笔伐。但是随着400这个“死亡指标”的确定,我所见到的其实是有关部门为那些事故元凶的继续存在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空间。400与401相比难道仅仅是数字的多少吗?第401人、402人……是有生命的,第400人、第309人……就没有生命可言吗?呜呼,我真不知该说什么好了!
杨耕身
《江南时报》 (2002年03月19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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