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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爆破”新闻(背景)
1月25日的新华社电讯提供了两条引人注目的“爆破”新闻:位于武汉长江河道内、耗资1.6亿元的“外滩花园”,由于违反了国家有关防洪法规,于1月25日开始爆破;插在“南京城的绿肺”上的一把“尖刀”———一座已耗资数百万国有资产还未完工的紫金山观景台,日前在市民一片骂声中也被分次爆破,据说爆破拆除观景台并恢复原状,还将耗资200多万元。
违法观景台是怎么盖到五层的(追问)
两处违规建筑,终于在人们的关注下被爆破拆除,似乎“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法治的胜利。然而,笔者怎么也庆幸不起来,近两个亿的巨额资产,就这样轻易地“报销”了,怎不令人心痛!惋惜之余,不禁要问:是谁将国有资产“报销”的?笔者以为,罪魁祸首还在计划经济传统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我们确实有必要给违规审批打打制度上的“预防针”了。
依照行政法原理,行政审批本身应当包括调查取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行政审批的法律,对行政审批的制度约束也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标准。试想,如果南京市规划局在审批建设观景台时能够进行广泛调查,听取民众意见,观景台还能一路顺风地盖到5层吗?
因此,遏制违法审批的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立法建立起对审批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前一段时期,为了迎接入世,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快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一部专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法》也正在酝酿之中。希望这次以WTO为契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能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程序和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尤其是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审批项目,能够建立一套完整公开的制约机制。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月30日 文/傅达林
谁来支付“违规成本”(求是)
这一类人为造成的毫无收益的“成本”究竟该由谁支付?是谁最终在暗暗承担着这一类损失?以武汉“外滩花园”为例,假如损失由楼房建造者承担,其企业利润必然减少以致亏空,税赋贡献亦随之减少,从而意味着公共福利资金来源的减少。假如由违规审批的有关部门支付,不可能让有关官员个人掏腰包,资金来源只能是财政即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然而,从没听说过正常的财政预算和支出项目中有填补违规审批、决策失误“窟窿”一项,故实质上构成了对纳税人利益的无谓侵蚀。假如由防汛抗旱指挥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结果又将怎样?要么额外增加财政负担,要么为节省费用而在加固堤防、疏浚河道等方面打折扣,到头来损失的依然是公众利益和宏观利益。
毋庸讳言,以中国之大,每年支付的“违规成本”或其他类似“成本”一定非常巨大。我们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之所以低,公共福利之所以亏欠,与这种巨大的资源浪费、财政资金流失不无关系。然而,损失一旦既成事实,当事人往往以一句轻飘飘的“缴学费”搪塞,或做个检查、受点批评、来个“下不为例”敷衍了事。至于那些白花花的“银子”,自有国家做后盾,百姓似乎也觉得与自己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这也许正是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政府盲目决策、瞎指挥、违规行政不绝的根本原因。
假如那1.6亿元损失完全由该企业负担,相信他们会认真记取教训,因为从自己口袋里白掏钱,犹如在自己身上“割肉”。但该“假如”大概不成立,因为其投资建房手续齐全。假如让不负责任、盲目决策、违规行政的有关官员按比例承担损失呢?此假如同样难以成立,因为现行法律规章中没有这一条。再说,即使有此法存在,官员个人身上也没那么多的“肉”好“割”。
看来,要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这其中,我认为“违规成本”由谁支付应该是一个核心问题。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月30日 文/刘以宾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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