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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楼”四问

2002年1月31日16:54

    

    武汉市将严重阻碍长江行洪的“外滩花园”商品楼爆破,排除了长江边的“隐形炸弹”。应当说,这一违法建筑被炸除,捍卫了法律的权威,震慑作用明显,在全国都有影响。然而,细细探究下来,不免产生“四问”:

    一问“外滩花园”的规划当初是如何通过立项审批,并取得“合法户口”的?二问它是如何在有关部门眼皮底下日长夜大的?这座商品楼处于显要地段,发展商在销售中大打“长江牌”,轰动武汉三镇而无人过问。三问“生米煮成熟饭”后,职能部门又是如何履行职责的,为什么非要等到国家防总发出“最后通牒”才行动?据说,政府为动迁小区居民给予了补贴。可以想象,炸毁大楼损失一定不小,动迁补贴费用也不会低。难道这些钱就白白地浪费了,对有关责任人就不给个说法吗?这是第四问。

    笔者知道,一个建筑项目,是要层层过关的,在有的地方,甚至要盖上百个公章,花上百个工作日才能审批通过。想必“外滩花园”也不例外。那么,这些盖了公章的部门是怎么审批的,他们该负什么责任?如果不处理那些违规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恐怕难给人民和法律一个交待,类似的违规审批、建了又炸的事情,还有可能发生。

作者:史素明

稿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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