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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支付“违规成本”
——看武汉爆破耗资1.6亿元的“外滩花园”

2002年1月30日16:57

    

    位于武汉长江河道内、耗资1.6亿元的“外滩花园”25日半夜被爆破炸塌,加上住户补偿、爆破等费用,据说整个损失达到两亿元,而“消失”过程仅用了3秒钟。“外滩花园”违反了国家有关防洪法规,属于违法建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于去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拆除此违法建筑,湖北省、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抓紧实施了该楼群清除工作。 

    仅仅3秒钟,两个亿就这样灰飞烟灭了!也许是笔者亲眼目睹甚至羡慕过那片漂亮建筑的缘故,还着实有点儿心疼。对于夫妻离异或一方犯法进监狱之类的事,常能听到的一句口头禅叫做“孩子是无辜的”。同理,尽管审批、建造这片漂亮楼房的人或违规或决策失误或其他什么原因,但该楼群本身不同样也很“无辜”么?楼房毕竟是一种物质财富,而一片新建楼房的瞬间消失,无疑意味着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绝不是说这片违规建设、有碍防汛大局的楼房不该拆除,而是由此联想到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一类人为造成的毫无收益的“成本”究竟该由谁支付?是谁最终在暗暗承担着这一类损失?既然建造该楼房的各项手续齐全,那么,违反防洪法规而批准此项目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就应承担“违规行政”的责任。然而,不管最终由谁支付这笔“成本”,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即最后由百姓来支付。 

    不妨作这样的具体分析:假如损失由楼房建造者承担,其企业利润必然减少以致亏空,税赋贡献亦随之减少,从而意味着公共福利资金来源的减少。假如由违规审批的有关部门支付,不可能让有关官员个人掏腰包,资金来源只能是财政即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然而,从没听说过正常的财政预算和支出项目中有填补违规审批、决策失误“窟窿”一项,故实质上构成了对纳税人利益的无谓侵蚀。假如由防汛抗旱指挥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结果又将怎样?要么额外增加财政负担,要么为节省费用而在加固堤防、疏浚河道等方面打折扣,到头来损失的依然是公众利益和宏观利益。 

    毋庸讳言,以中国之大,每年支付的“违规成本”或其他类似“成本”一定非常巨大。我们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之所以低,公共福利之所以亏欠,与这种巨大的资源浪费、财政资金流失不无关系。然而,损失一旦既成事实,当事人往往以一句轻飘飘的“缴学费”搪塞,或做个检查、受点批评、来个“下不为例”敷衍了事。至于那些白花花的“银子”,自有国家做后盾,百姓似乎也觉得与自己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这也许正是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政府盲目决策、瞎指挥、违规行政不绝的根本原因。 

    假如那1.6亿元损失完全由该企业负担,相信他们会认真记取教训,因为从自己口袋里白掏钱,犹如在自己身上“割肉”。但该“假如”大概不成立,因为其投资建房手续齐全。假如让不负责任、盲目决策、违规行政的有关官员按比例承担损失呢?此假如同样难以成立,因为现行法律规章中没有这一条。再说,即使有此法存在,官员个人身上也没那么多的“肉”好“割”。 

    看来,要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这其中,我认为“违规成本”由谁支付应该是一个核心问题。

稿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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